答
明确回答您:
1.您帮忙拿pos机的行为,在法律上叫代为保管,虽然您和销售不怎么熟悉,但是销售委托您帮忙了,您就有了民法上的代为保管义务。
2.保管有两种,一种是有偿保管,也就是对方付费了,让您代为保管,一种是无偿保管,就是没有给付您保管费用
。这两种情况区别很大:其一,有偿保管,如果因为您的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、灭失的,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;其二,如果是无偿保管,您只需要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,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3.您把pos丢在仓库的行为,理论上能构成过失,但是是否是重大过失,还有待商榷,因为您毕竟是无偿保管,给您pos机的销售,也有过失,没有及时的向您要回,更没有提示您pos机的重要性。
4.总之,您可以从销售的过失,来在法律对抗您的过失,至少您的责任肯定不是全责,顶多是部分责任。
如果您还有问题,可以继续咨询我!
...展开